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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效执行2023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设备购置类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13 11:32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各项目负责人:

在各单位申报、学校推荐和教育部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学校已下达了2023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项目预算额度,为做好2023年度设备购置类项目的执行,根据教育部、学校的相关要求,就项目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下达给各单位的经费数是项目执行预算的最高额度,在6月底、9月底、12月中学校清理时,经费执行进度未到达教育部规定比例的,学校将会适度调减,执行效率高的,可能会适度调增

2、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支持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执行计划书(附件1),计划购置的仪器设备来自2022年7月教育部专家评审入库的仪器设备,原则上,设备购置的金额不超过评审金额,计划执行进度须与教育部要求6月底50%、9月底75%、12月中基本完成)对应。

各单位应在计划书中明确列出不少于下达经费10%的配套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清单。设备购置类项目经费不允许购置耗材。

  3、各单位现在即可启动购置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等工作(不用招标的先行采购)2023年1月1日起可开始报账。

  4、为加强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的有效监督,设备购置类项目经费支出报帐时,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先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对照执行计划书和预算),再到财务处报销。

  5、为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在项目执行中,就要注意收集相关材料,为年底绩效评价打下基础。

  请各单位于20221024前,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项目执行计划书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306室,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tinaliu@mail.ccnu.edu.cn。若计划书上列出的执行进度,不符合各时间节点前须完成的预算比例我们将不予受理(返回重新编制)。过期不报的,视同单位主动放弃项目的预算经费。

 联系人:刘婷婷,梅伏生 电话:2209 131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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