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部(院)、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二轮(2017-2021年)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场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估对象
按“虚实合一、级别就高”原则,参加评估对象为:化学、文科综合、心理学和生物学四个国家级中心。
鼓励省级中心申请参加现场评估。
二、时间安排
现场评估工作安排在9、10月份完成,每个中心半天,具体时间另行商定。
三、评估程序
1、专家组审阅相关材料(现场评估会议前)
2、专家组听取中心主任评估报告(50分钟)
3、专家组现场考察(40分钟)
4、专家组质询评议(40分钟)
5、专家组根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性评估指标体系,定量评估(10分钟)
具体会议议程模板参见附件1。
四、参评对象提交的主要材料
《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报告》、《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合格性评估自评表》、《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性评估自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一套放在会场,供专家现场调阅,电子文档报送至邮箱:jjzhao@ccnu.edu.cn,供专家提前审阅。
联系人:赵娟娟 13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