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现就召开2022年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原则上各中心应于2022年上半年召开2022年度会议,请各中心于3月25日前将拟定的会议时间报我处,届时我处派人列席会议。
二、会议形式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
三、参会人员
各中心应尽早联系教指委委员,尽量确保所有委员全员参会。参会人员主要有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示范中心主任、副主任、相关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等。
四、会议内容
会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聘任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并颁发证书。
2.对照学校“关于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二轮(2017-2021年)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听取并审议示范中心评估报告、合格性评估自评表、发展性评估自评表。
3.听取并审议学校针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20年度报告审查中指出的不足和2021年度教指委会议上专家提出建议的整改情况。
4.听取2022年的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议。
五、其他事项
1.各中心应在会议前将会议议程安排发至我处。
2.各中心应做好会议纪要(须包含专家对未来工作提出的建议)和会议宣传报导,会后将会议纪要发至我处,同时在学院网站、示范中心网站、我处网站等进行宣传。
3.会议费用从2022年运行经费预算中列支。
联系人:赵娟娟1312 梅伏生131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