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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二轮(2017-2021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2-25 08:10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做到以评促建,依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我校示范中心第二轮(2017-2021年)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学院(部)、示范中心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强化高水平运行、示范性成效和创新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建设重点,认真做好评估工作,推动示范中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学校在建的已运行5年及以上的国家级、省级、校级示范中心均参加评估,一个中心有多个名称的按虚实合一、就高(级别)原则参加评估。

三、本轮评估采取学院(部)、示范中心自评与学校评估两个阶段进行。

学院(部)、示范中心自评包括合格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各学院(部)、示范中心按照“评估报告撰写参考要求”,梳理、总结、撰写《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报告》(附件1),组织学院(部)教学委员会分别依据《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合格性评估自评表》(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性评估自评表》(附件3)进行自评。

学校评估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其中国家级示范中心采取现场评估、省级示范中心采取集中汇报答辩评估、校级示范中心采取书面评估。鼓励低级别示范中心申请采取高级别示范中心的评估形式。

四、各学院(部)、示范中心自评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届时各单位将评估报告、合格性和发展性评估表纸质一式一份函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至邮箱(jjzhao@ccnu.edu.cn)。

五、学校评估工作由于按级别分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娟娟  13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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