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已被列为教育部常规工作,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教育部对各高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时上报数据。
2.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年度常规性工作,具有连续性。各学院(中心)组织统计工作时,要考虑以前的统计情况的连续性,不能因时因统计人员而异。
二、统计范围
1)实验室: 经国家、省相关部门及学校正式批准的16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9个科研实验室(见附件1)。
2)仪器设备:教学科研单位中单价在人民币800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
3)贵重仪器设备:教学科研单位中单价在人民币40万(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见附件2)。
4)统计时间范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三、统计、填报内容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本表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本表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3.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
4.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5.专任实验人员表(基表五)
6.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7.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四、填报流程
1.登录“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http://olab.ccnu.edu.cn/,点击 “用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的账号、密码)-管理系统(右上角姓名处)-数据上报->教育部基表填报”进行填报。(9月3日-9月16日)
备注:
(1)为减少老师们工作量,系统中已关联同步去年上报数据,有新增内容请补充,有变更内容请更新。
(2)表格中的成果类信息如获奖情况、发明专利、论文情况、实验教材,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点击综合管理->实验成果),系统自动采集成果数量(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
2.各单位负责人登录系统审核本单位填报数据,另需将纸质表格导出签字、盖章报送我处。(9月17日-9月18)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各单位填报数据,报送教育部。(9月19日-9月20日)
联系人:赵娟娟 刘婷婷
联系电话:1312 220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