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相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推进2020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执行的通知》要求,2020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执行时间考核节点不受疫情影响,(6月底50%、8月底67%、9月底75%、12月中基本完成)。其中9月、12月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与单位目标任务奖励挂钩。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已提交的计划任务书抓紧实施,充分利用疫情恢复期间、暑假期间等学生未返校的空隙,抢回时间,提高预算执行率。如确实因形势变化导致原计划实施困难的,从通过专家评审的入库项目申报书中选取易执行的设备进行调整。如学院内部无法调整,由我处在入库项目中调整,如设备购置项目内无法调整的将由我处报财务处统筹调整。
需调整的项目务必于5月8日前将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调整计划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314室,无调整的项目不用提交,我处将于5月10日向财务处统一提交调整计划。
联系人:刘婷婷,梅伏生 电话:2209 131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