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配合国家关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整体工作安排,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6号)、《华中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547号)等文件的要求,今年继续对仪器设备类资产进行实盘。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和单位
1.盘点单位:心理学院、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管理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湖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复盘本科生院(原学工部)及马克思主义学院。
2.此次盘点仪器设备类资产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此基准日之前,上述单位所有保管和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国拨、自筹资金、纵向及横向课题、无偿调入、受捐赠等)形成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均应列入本次盘点范围。
3.盘点范围为从“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导出仪器设备明细,分类整理汇总成《****(单位名称)仪器设备清单》(附件2)作为本单位的仪器设备核查清单。
二、盘点方法
1.按照“六个一致”(账、物、标签、存放地点、保管人、使用人)的要求,进行盘查,达到账物相符。
2.请各单位对照核查清单按照房间逐台清理核对,查存放地点、查实际领用人、查设备现状等,完成设备类资产自查并撰写《****(单位名称)设备类资产盘点自查报告》(附件1)。对于有账无物的设备,需提交《有账无物设备清单》(附件3);对于有物无账的设备,需提交《有物无账设备清单》(附件4),并及时将账外设备补录在国资管理系统中。附件1-4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6月30日前交至行政楼附楼306办公室。
三、盘点进度安排
1.4月13日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校仪器设备类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2.4月16日部署2021年设备盘点工作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
3.6月30日前,各有关二级单位核实、补充、完善仪器设备等各类信息并对国资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相应更新,汇总、撰写盘点自查工作报告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9月学校进行设备盘点实地核验。对拟盘点单位逐楼逐房逐台账实地核对。在核对过程中,如遇5件以上设备有虚假填报或账实不符情况即停止复查,要求原单位重新自查后再进行复查。复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实盘完毕后一周内,学校会将盘点问题进行汇总后反馈给各相关单位,并督促其对国资管理系统的相应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5.12月,学校对设备核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在设备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整理,拿出处理建议,提交校国资委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设备盘点工作,加强对盘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本单位分管资产管理的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等参加的盘点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盘点结果真实有效,保障盘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精心组织,确保实效。仪器设备盘点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盘点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召开部门动员会、培训会,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并统筹安排本单位各下属实验室和下属单位仪器设备盘点工作,以确保盘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资产盘点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颖 办公电话:7145 地址:行政楼附楼306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单位名称)设备类资产盘点自查报告
2.****(单位名称)仪器设备清单
3.有账无物设备清单
4.有物无账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