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各单位办公设备管理,推进设备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和合理配置办公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利用率,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依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文件有关精神,按照学校要求,现就2017年度学校各单位预算编制中申请配置办公设备审核程序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对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在设备处网站“文档下载-设备管理栏目”下载)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办公设备配置申请表》(在设备处网站“文档下载-设备管理栏目”下载),配置专业办公设备还需提供详细需求说明,于4月10日前交到我处设备管理办公室(行政楼附楼306倪光峰老师7145)。
二、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依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执行,专业办公设备配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务会讨论。
三、各单位不得自行提高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也不得自行列支购买。
四、经审核通过的配置申请,各单位及时交到学校财务处作为本年度本单位编制办公设备预算的依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